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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与王某某、华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1:26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0年10月18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肇事处与前方顺行的史某某相撞,致史某某受伤,车受损。史某某受伤后到xx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事故经栖霞市某某局交通某某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史某某无责任;现史某某与王某某就赔偿费用发生纠纷,故史某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华海公司赔偿原告史某某经济损失37082.8元、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史某某经济损失14294.94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应向史某某赔偿的经济损失实际金额为多少;

2.史某某的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给付义务。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xx交通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史某某无责任,本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可。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史某某与王某某、华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王某某只投保了交强险,故华海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王某某自行承担,可认定向史某某的赔偿责任由王某某与华海公司共同承担。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