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1年1月4日17时30分许,王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城区xx路段时,与由南向北上路行驶杨某驾驶的拖拉机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和摩托车损坏。此事故经xx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但是杨某仅给付部分医疗费用;另外,杨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综上,杨某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145.48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杨某应向王某赔偿的损失具体金额;
2.王某主张,杨某在未能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能否支持。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事故认定,程序合法,客观公正。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王某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杨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其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