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睿乾案例

HOTLINE 热线电话

梁某与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20 15:56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0年5月17日5时40分,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奥迪小型轿车,沿国道G243线自东向西由龙州县客运站方向往水口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与梁某驾驶普田牌三轮电动车对向行使,农某逆向占道行使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受伤当日到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发伤、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右锁骨骨折、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骶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上领骨突鼻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血肿等。至2020年7月8日出院,共住院52天,因事故造成梁某电动三轮车报损费3500元。事故发生后,农某已经垫付医疗费67000元,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对梁梅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梁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A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梁某各项损失43255.94元;农某赔偿梁某各项损失6892.81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梁某各项经济损失数额是多少;

2.A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现农某以A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免责任条款无效,A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A公司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梁某与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A公司与农某共同向梁某赔偿。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