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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A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28 12:34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成某与A公司的法人是朋友关系,程某于2018年年底因装修海棠湾的房子将房屋内相关物品暂时放到被告的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程某通知A公司第二天要去取自己的物品,并且出于朋友关系程某主动给A公司转了3666元以表示感谢,可在第二天程某到A公司办公处去取物品时,发现自己的部分日常用品在楼道里扔着,其他的贵重物品被A公司无理由扣押。程某经多次上门讨要,电话讨要,A公司拒不理睬,还擅自将上述物品搬走藏匿,拒不归还在当天程某也曾经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四队的民警也到现场;A公司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程某的护法权益,给程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程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A公司是否应返还涉案物品;

2.A公司要求程某赔偿其损失,能否支持。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程某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将物品交付给了A公司并由A公司对物品保管的证据。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程某与A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程某的诉求存在争议,应予以驳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返还原物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