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被继承人孙某某与其妻婚后一共生育三个子女,大女儿孙某3、小女儿孙某2、儿子孙某1,其妻代某某于2013年7月25日去世,后被继承人于2020年7月29日离世,留下遗嘱一份,内容为:立遗嘱人孙某某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2019年、2020年工资合计13万元左右,希望由儿子孙某1一人全部继承,与其他人无任何关系。但被继承人的存折、身份证、医疗卡被孙某2非法占有,严重侵犯了继承人孙某1的继承权。故孙某1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孙某2给付原告孙某1涉案工资遗产分配额17028元;被告孙某2给付被告孙某3涉案工资遗产分配额12771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孙某1主张的书面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2.若无效,被继承人孙某某遗留的工资金额应如何确定;
3.对遗留的工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结合该份遗嘱的内容及见证人、代某的出庭证言,该份遗嘱存在重大瑕疵,第一,从遗嘱的内容看,内容冗长、啰嗦,像拉家常,不符合日常遗嘱的内容及格式;第二,见证人尹某虽认可在遗嘱上签字,但对遗嘱的内容却称孙某某当时没有说,只说孙某某的工资卡及存单都在孙某2处,该证人证言不符合常理,缺乏可信性。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孙某1与孙某2、孙某3遗嘱继承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孙某1与孙某2、孙某3均是被继承人孙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参与对该42570元工资遗产进行继承,鉴于孙某1属于精神残疾人,缺乏劳动能力,依法应适当予以照顾,按照40%的比例予以分配,即为17028元,孙某2、孙某3各按照30%的比例予以分配。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遗嘱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