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睿乾案例

HOTLINE 热线电话

A公司与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10-27 14:18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17年10月13日,A公司与B公司就租赁XX房屋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租金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184,188元。后双方对租赁期限作出调整,计租日起算至2021年1月11日。2020年1月,全国爆发新冠疫情,A公司积极响应号召闭店歇业,A公司认为商铺受疫情影响遭受亏损,根据政策B公司应当减免2020年2-4月的部分租金。2021年2月8日,双方签署《招商租赁合同终止补充协议》,双方租赁合同至2021年1月31日解除,B公司应余A公司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返还履约保证金。A公司已于2021年1月31日缴清所有租期内租金以及公用事业费,但B公司迟迟不归还履约保证金,且未能响应政府政策减免租金,故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B公司应支付原告A公司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损失3,000元、返还2020年2月、3月的部分租金94,885元、律师费5,00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B公司应否承担A公司的损失;

2.B公司应否返还部分租金给A公司。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虽然A公司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但2020年2月至3月属疫情严控阶段,疫情确实对餐饮行业产生影响,故对于2020年2月至3月的租金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各半进行分担。律师在仔细询问了A公司与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B公司应承担A公司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