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李某于2021年6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延时加班费等。2021年8月16日,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世明公司提供的工资台账明确显示李某固定工资标准至少为4,000元,仲裁裁决以2,05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于法无据,故起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二、本案判决结果:
世明公司支付李某自2020年10月1日至8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2.3元、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工资5,204.64元、2019年至2021年1月冬季取暖费466.21元、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差额258.76元,合计5,929.61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世明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延时加班费103,760元;
2.世明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自2020年10月1日至8日节假日加班费2,745元;
3.世明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工资5,204.64元、2019年至2021年1月冬季取暖费466.21元、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差额258.76元。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根据世明公司的工资表,未显示世明物业公司已支付了上述费用,故对于世明公司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李某与世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通过考勤表统计显示,李某2020年10月份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为2天,根据双方入职时约定及合同约定,应以2,050元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565.52元。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劳动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