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高某与即A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一、案件概况:
2020年12月14日,高某到即A医院检查治疗,遵医嘱进行CT检查时,因当值医师操作不当,致高某从CT设备上摔到在地,造成其胸椎压缩性骨折,高某多次到即A医院协商赔偿事项未果,为维护自己的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来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即A医院偿付原告高某人民币42927.5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高某与即A医院在涉案事故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2.高某与即A医院在涉案事故过程中的过错责任大小。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即A医院提交的监控视频证据无法显示、体现出其主张的“患者躺下后医生曾叮嘱其在检查过程中不能动,患者予以肯定回复”等安全提示、注意内容,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高某与即A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即A医院偿付高某部分赔偿费用。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