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黄某1与黄某2、黄某3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2015年12月10日,被继承人黄xx与徐xx在xx法院调解离婚,黄某1归徐xx抚养,由黄xx支付黄某1每月抚养费835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2021年4月22日,被继承人黄xx因病救治无效死亡;被继承人黄xx生前留有遗嘱,黄某1已就该遗嘱另案诉至法院现已审结,因黄某1本次诉请分割的遗产没有在遗嘱中进行分配,且在遗嘱纠纷案件中黄某2与黄某3不同意对本次诉请的被继承人黄xx的遗产进行调解或分割,无奈之下,黄某1不得不另行对被继承人黄xx遗嘱之外的财产起诉进行分割。故黄某1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判决结果:
由原告黄某1享有黄xx的遗产57598元的50%的份额28799(其中黄xx的工资帐户重庆银行存款5438元,黄xx死亡后在xx职教中心职工社会补助补充保险款23361元);由被告黄某2享有黄xx的遗产57598元的25%的份额,即黄xx死亡后在xx职教中心职工社会补助补充保险款14399.50元;由被告黄某3享有黄xx的遗产57598元的25%的份额,即黄xx死亡后在xx职教中心职工社会补助补充保险款14399.5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黄某2与黄某3主张的医疗费是否算死者的生前债务;
2.各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黄某2与黄某3主张的医疗费是否算死者的生前债务,黄某2与黄某3为黄xx的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对其父亲生病后进行治疗,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是法定义务,二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黄xx生前与二人之间就诉争的医疗费是黄xx的借款,双方形成债权债务的合意。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黄某1与黄某2、黄某3法定继承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黄某1系未成人,应予适当照顾,黄xx的遗产57598元,应由黄某1享有50%的份额,黄某2与黄某3各享有25%的份额。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