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0年6月13日案外人张某某与钱某签订施工合同,钱某将xx工程承包给张某某,施工结束后经结算尚欠张某某工程款164775元。张某某于2021年4月14将涉案工程款债权转让给杨某,并已通知钱某;钱某一直未将工程款交付,故杨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钱某支付原告杨某164775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杨某和案外人张某某之间债权转让是否对钱某成立;
2.钱某应否向杨某支付工程款。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张某某与钱某之间签订的钢筋劳务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项目,钱某应按照合同和出具的承诺书的约定,支付张某某劳务费用164775元,张某某对钱某享有相应债权;张某某和杨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张某某将该债权转让协议通过微信通知了钱某,转让的债权为金钱债务,杨某和张某某之间债权转让对钱某具有效力,钱某应向杨某履行该转让的债务。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杨某与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张某某与杨某债权转让对钱某发生效力。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