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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林某、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12-05 16:52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陈某与林某于1988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因婚后林某大量在外借款,债权人经常上门逼债,导致夫妻双方经常吵闹,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协议离婚。陈某离婚后才发现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林某为讨徐某欢心,通过银行转账及刷卡购物等方式多次赠与徐某钱财累计上百万元。林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未经陈某同意向徐某赠送大量钱财,导致陈某生活困难,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林某和徐某的行为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林某对徐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徐某应当返还受赠财产。故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确认林某赠与徐某207450元行为无效;林某、徐某返还陈某207450元并支付利息。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林某对徐某转账行为是否为赠与,如是,应否判定为无效;

2.林某与徐某应否向陈某返还涉案款项属于陈某的部分。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徐某明知林某有配偶而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主观上存在过错。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414900元赠与其情人徐某,擅自处分其与陈某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陈某的权益,亦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过错。鉴于林某与陈某已经离婚,对归属于陈某的财产份额,应予返还。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陈某与林某、徐某赠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林某与徐某应返还的款项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