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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宋某、李某及第三人陈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12-05 16:53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陈某与第三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某于2019年7月通过xxAPP与宋某相识,后双方互相加微信,陈某某又通过宋某与李某相识。从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期间,在陈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某使用李某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与陈某某聊天、联系,还通过微信多次表露其资金紧张、生活困难,诱导陈某某向其转账,宋某对于陈某某转入资金均予以接收,陈某某还多次通过xxAPP向宋某打赏,经统计,该期间陈某某共向孙某与李某付款达508793.07元。2020年9月,陈某得知该情况后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宋某与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暂无能力偿还。综上所述,宋某与李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陈某的财产权益,应当予以返还收到的款项;故陈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宋某返还原告陈某22022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陈某某对宋某赠送的礼物及通过微信给宋某转款是否为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2.宋某收到的款项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陈某某通过微信给宋某转款行为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是赠与法律关系,但陈某某未与陈某协商向宋某转账,可认定该行为无效;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陈某与宋某、李某及第三人陈某某赠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夫妻一方虽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故陈某某通过微信给宋某钰转款440440.27元虽是赠与,但这种赠与属于部分无效的赠与行为,宋某应予以返还该笔款项。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