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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宋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12-15 16:26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刘某与宋某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两年后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刘某与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16年5月起,宋某与王某便一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宋某经常夜不归宿,不关心刘某的感情和生活。2017年5月1日,宋某与刘某达成书面协议:1.宋某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与王某有任何联系,包括电话、QQ、微信、邮件等形式的联系2.一旦发现通话记录或其他形式的任何联系,则要求宋某当着冷杉全体员工及股东的面向刘某道歉并放弃刘某要求的所有权益3.从即刻开始删掉关于王某的任何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一切有关联的信息。2018年5月,刘某通过调取宋某的支付宝转账明细,发现宋某在2016年5月7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王某,转账笔数共129笔,其他59笔转账有“5.2”、“520”等特别数字,金额共计189356.72元。刘某认为,宋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未经刘某同意,宋某与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法的规定,故刘某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判决结果:

    确认宋某赠与王某1798.26元的行为无效;王某返还1798.26元给刘某;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宋某对王某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赠与;

2.如果属于赠与,是否合法有效,王某应否返还给刘某。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有5.2元、52元、520元一类明显含有特殊含义的款项,结合王某关于宋某曾对其表白示爱的陈述,这一类款项应属宋某对王某的赠与;宋某在与刘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外异性示爱并赠送钱款,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刘某与宋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王某基于该无效的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1798.26元)应予返还,刘某作为宋某的财产共有人有权受领。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