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0年8月28日,商某因资金需要,经第三人介绍向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某向商某出借10万元本金,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16 %。商某按约定于2020年11月13日向于某支付了4000元的利息。还款期限到期后,于某多次索要欠款,商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于某仍未获得本金和利息。故委托至我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结果:
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胜诉)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双方是否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2.于某就借款事实未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于某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商某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商某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律师在仔细询问了于某与被告商某、第三人曹某民间借贷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于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并驳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在诉讼中。谁主谁举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
2.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在于双方对借款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时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