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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14 15:37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14年7月8日,杨某与A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出租登记在杨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租金为每月3800元,租期为三年,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2018年1月双方续签了合同,租金为每月5500元,租期自2018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A公司交纳房屋租金至2018年6月17日。至今未支付剩余租金,杨某与之多次协商未果,故杨某委托至我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结果:

    A公司支付原告杨某租金4520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73826.67元、违约金18425.33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杨某已交付涉案房屋,但A公司未支付租金,应属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A公司主张在2021年1月30日向杨某表示可以随时收回涉案房屋,房屋占用费应计算到该日,但其未主动向杨某交还涉案房屋,直至杨某在2021年2月18日收回涉案房屋,故该项抗辩意见,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杨某与A公司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约。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杨某与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被告所欠杨某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用及违约金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2.合同约定条约必须明确: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房屋注意事项以及如有违约情况的违约责任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