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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14 15:55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03年4月,徐某向王某提出购买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后双方就房屋购买事宜达成合意进行约定,就房屋价款、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按约支付房屋价款,截止到2007年年初,前期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王某也按约将房屋交付给徐某。2004年年初,徐某之子郭某对诉争房屋进行装修,婚后一直居住至今。居住期间房屋的一切费用和维修事宜徐某均委托郭某支付和办理。2004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多次向王某问询诉争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并催促王某在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下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表示该房无法办理房产证。2022年,王某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徐某之子郭某腾退诉争房屋,至此徐某才得知被告已于2022年1月将诉争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产权证。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已侵犯了徐某的合法权益,且诉争房屋现已完全具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至徐某名下的条件。徐某认为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为此诉至法院。王某求助无门,后至我处。

二、本案判决结果:

    驳回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存在争议;

2.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能确立;

3.根据徐某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义务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王某与徐某间买卖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徐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并驳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买卖合同关系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

2.当事人可申请诉讼保全;

3.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款项的去向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