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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1、许某2与被告许某3继承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14 16:26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李某某和许某某共育有三子分别为许某1、许某某、许某3。许某某于1997年4月去世,未留有遗嘱。李某某于2015年10月去世,未留有遗嘱。许某某于2012年12月先于李某某去世。许某2为许某某之女。本案争议房屋登记在李某某名下,二原告多次与被告许某3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由原告许某1继承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由原告许某2继承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由被告许某3继承百分之四十的份额。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被告许某3称李某某有口头遗嘱,对此未能举证,存在争议;

2.许某某去世后,被告许某3与李某某生活时间较长,对李某某尽的赡养义务较多,故遗产应当多分。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李某某去世后,没有遗嘱其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律师在仔细询问了许某1、许某2与被告许某3继承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许某1、许某2继承合理份额。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