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1年7月,A公司与邵某1签订了一份融资协议,由邵某2作为保证人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已全面履行了合同内容,邵某1未按照合同约定按还款。现邵某1拒不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邵某2作为担保人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A公司委托本所姜楠律师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邵某1支付A公司融资款73000元、滞纳金1800元;邵某2对邵某1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邵某2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某1追偿。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邵某1未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融资款,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未到,仍在保证期内,被告邵某2应依法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从双方提供证据来看,A公司与被告邵某1、邵某2之间的融资合同以及保证合同系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邵某1所欠的融资款、滞纳金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