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武某1和武某2系兄妹关系,双方父母生前于2009年11月订立遗嘱,明确位于酒泉市××区房屋由武某1继承。2017年1月21日,原、被告父母相继去世,武某1要求武某2进行房屋公证、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手续,武某2始终不予配合,致使该房屋至今不能办理房产证,故依法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结果:
位于酒泉市××区房屋一套归武某1所有。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明确涉案房屋属于各自部分在二人死亡时由原告继承,依法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原告因继承取得涉案房屋全部物权,故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继承所有,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武某1主张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手续,于法无据,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因原告提供的遗嘱系经过公证方式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遗嘱的内容及形式,故该遗嘱依法应为有效遗嘱。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武某1与被告武某2继承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酒泉区的房屋归武某1所有。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