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蒋某与夏某于2014年年底经媒人介绍认识,2017年1月13日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订婚、结婚时,蒋某给夏某及其家人彩礼及红包等共计139776元。婚后不久,夏某外出打工,对蒋某极度冷淡。蒋某于2021年7月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此后,双方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已过一年,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委托我处再次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许蒋某与被告夏某离婚。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蒋某要求夏某返还彩礼但双方已结婚多年并共同生活,证据不足存在争议;
2.蒋某与夏某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蒋某与夏某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蒋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二人并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一年多,确已感情破裂;双方结婚多年并共同生活且蒋某未提供给夏某彩礼致使家庭苦难证明,财力并不返还。律师在仔细询问了蒋某与夏某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二人准予离婚。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法院判令当事人双方离婚唯一标准为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无了解可能;
2.双方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多年的,彩礼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