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闫某与姜某1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姜某2。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和。原告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后法院判令不准双方离婚。现双方分居多年已无感情,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闫某与被告姜某1离婚;婚生女姜某2随被告姜某1共同生活,原告闫某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姜某2年满18周岁止。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夫妻感情破裂系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要素之一;
2.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需要在庭审中进行充分的举证;
3.对于共同财产,由于姜某1未参加庭审,本院无法查清双方财产及对外债权、债务情况,故暂时不予认定和分割。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已满一年,现原告仍然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姜某1收到开庭传票亦未到庭应诉的行为本身亦是对于该段婚姻感情的漠视,在此情况下闫某的离婚意愿应当被考虑和尊重,能够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闫某诉被告姜某1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夫妻是否破裂”;
2.离婚诉讼也有可能缺席判决;
3.谁先提出离婚,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