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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14 16:59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12年,牛某与王某打工时相识并恋爱。2015年2月16日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中,牛某发现王某性格偏激,二人三观严重不合,王某经常因琐事辱骂并讽刺原告,对牛某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10月,王某要求牛某向其娘家借款,牛某拒绝后王某就殴打牛某及牛某女儿。2016年6月,被告要求原告将其女儿出嫁以换取彩礼,原告拒绝后再次遭到被告的毒打。同年8月28日,被告嫌弃原告赚不下钱再次殴打原告,后原告前往平凉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三根肋骨骨折,原告因此向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让原告寻求妇联或向法院起诉。2016年12月,原告遭被告殴打负伤逃离被告家中,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22年3月29日原告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故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贵院于2022年5月13日按撤诉处理。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委托至我处再次起诉被告离婚。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牛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牛某主张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但却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争议;

2.牛某主张与被告王某因感情不和夫妻分居已达二年以上;

3.被告要求原告承担的债务,证据不足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原、被告分居的事实,符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牛某与王某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应当准予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准予离婚;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