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吴某1与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7月8日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于××××年生育一子吴某2,于××××年生育一女吴某3。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王某曾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两次诉至本院要求与原告离婚。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1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子吴某2、婚生女吴某3由原告吴某1抚养,被告王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两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600元,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直至两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原告吴某1与被告王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吴某2与吴某3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3.告吴某1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王某曾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并没有和好,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原告吴某1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双方已经完全丧失感情基础,且无法“修补”。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吴某1与王某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准予二人离婚。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