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21年8月20日,A公司与程某就程某销售A公司旗下某品牌产品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程某发货量满500箱,提前支付A公司5000元定金,且程某应在收到A公司货后的7日内结清全部货款。之后,A公司按照程某的需求量将500箱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程某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货款。虽然A公司多次向程某进行催讨,但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A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程某给付原告A公司12500元、违约金及利息。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A公司与程某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本案中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A公司与程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律师在仔细询问了A公司与被告程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程某应给付给A公司的欠款、违约金及利息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