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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被告伏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25 16:39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陈某于2019年3月16日入职,每月薪资为3000元加上300元伙食补贴、200元电话补贴和100元公交补贴。2019年工作10个月共计36000元,伏某已发放了16500元,剩余19500元未付。2020年工资37200元(3100×12)加上去年欠款19800元共计57000元,伏某已支付24000元,尚欠陈某33000元。2021年,伏某分四次支付共计10000元,剩余23000元至今未付。陈某增加诉讼请求金额14100元系2021年2月至5月工资,伏某亦未支付。陈某已于2021年7月1日入职新公司,上述欠款陈某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伏某应内向原告陈某支付劳务费100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陈某与伏某之间是否成立劳务合同关系;

2.伏某要求陈某返劳务费,未提供证据,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陈某与伏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陈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向伏某提供劳务的事实,双方之间劳务合同关系成立,伏某应当向陈某支付相应劳务费。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陈某与被告伏某劳务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伏某所欠陈某的劳务费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劳务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