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2019年4月开始,杨某为张某做服装纯缝制加工业务。2019年8月13日,双方经对账确定加工费用为58358元,并约定张某于2019年8月25日支付杨某加工费14031元,于2019年10月13日支付杨某加工费44327元,如果逾期不履行义务,杨某每天收取张某1%违约金。杨某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杨某加工费58358元、违约金23623.98元及利息。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杨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2.关于张某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杨某与张某虽未签订书面加工合同,但杨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为张某提供服装加工业务的事实,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向杨某支付相应加工费。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杨某与被告张某加工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张某所欠杨某的加工费、违约金及利息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