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姜楠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杨某从事瓦工手艺,经朋友介绍至张某承包的A宾馆从事装修工作,大概做工20天。工程结束时张某仅仅支付约60%的工资,下欠一万多元拖延不付;2021年7月25日杨某找到张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月底还款5000元,8月还清。但经杨某催要张某仅仅付款4000元,余款4600元未付。杨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杨某劳务费人民币460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杨某与张某之间是否构成劳务合同关系;
2.张某是否存在违约。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杨某与张某之间就未付劳务费进行结算,并由张某出具欠条,欠条中就张某欠杨某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日期均有明确约定,但张某未能按约还款,故应由张某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杨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将张某所欠杨某的劳务费要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劳务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