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鲁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周转资金需要,曾向代某借款共计38万元,并约定按月息一分于每年5月1号向代某支付利息。后代某及其妻子因病急需用钱,李某于2021年12月16日向其还款5万元;余款33万元虽经代某多次催要,但鲁某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至今未再付代某一分钱;鲁某与李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代某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鲁某、李某向原告代某偿还借款33万元和利息99070元及33万元本金的利息。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代某与鲁某、李某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鲁某与李某之间是否为连带清偿责任。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鲁某向代某借款,有鲁某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鲁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律师在仔细询问了代某与鲁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民间借贷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3.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