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1998年李某与赵某1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99年9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三子女,长子、长女均已成年,小女儿赵某2于2012年5月18日出生;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曾于2022年3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1离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2022年12月4日,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1离婚;婚生女赵某2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赵某1每月支付赵某2抚养费每月600元,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直至赵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李某与赵某1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2.婚生女赵某2的抚养权归属。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李某与赵某1结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二人不能互谅互让,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李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1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原、被告并没有和好,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可以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李某与赵某1离婚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李某与赵某1解除婚姻关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