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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宋某、屈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

时间:2023-05-11 15:45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韩某系宋某母亲、屈某系宋某丈夫,韩某丈夫宋某2去世后,经宋某、屈某请求在亲友尤某、韩某1、韩某2、韩某3、韩某4的见证下,于2011年5月11日达成了有关赡养费、生活费、继承等内容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协议》后宋某、屈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直至起诉前韩某曾因赡养费、无房居住、排除妨害及医疗费等宋某、屈某的各种违法和违约行为起诉至法院。现因宋某、屈某多次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韩某已经忍无可忍更是对宋某、屈某失去信心,不再需要宋某、屈某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特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协议》,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解除韩某与宋某、屈某于2011年5月11日达成的《协议》。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宋某、屈某是否履行赡养义务;

2.韩某与宋某、屈某达成的协议中的赡养义务具体内容。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宋某与屈某对韩某只为其支付了赡养费用并没有达到韩某老有所养的义务。律师在仔细询问了韩某与宋某、屈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解除双方达成的协议。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