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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与谭某、邓某涉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时间:2023-05-16 16:42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关某与谭XX于1964年3月21日在广东省结婚,2020年7月11日,谭XX死亡;此后关某得知谭XX与邓某自1996年相识,在中国内地保持非法同居关系。谭某是邓某儿子,在谭XX与邓某非法同居期间,谭XX与谭某以父子相称。因关某与谭XX拥有的各种证照、文件由谭XX生前保管,谭XX死后该等物品被邓某、谭某占有,经关某多次讨要,谭某与邓某均拒不归还;关某认为,载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各种证照、文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谭XX就诊形成的单据以及其书写的个人日记对关某有重大精神意义,以上财产及物品均应属于关某。现谭某与邓某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占有上述财产及物品,故关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被告谭某是否应当向原告关某返还案涉证件物品;

2.关某称其不清楚谭某如何取得案涉证件物品,亦未有举证予以反驳,存在争议;

3.关某诉求返还上述证件的诉求,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争议。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涉证件物品系谭XX交付给谭某,案涉谭XX于广东省中医院就诊的住院档案、费用单据及谭XX的日记均属于谭XX个人物品,谭XX有权自行处分;谭XX将案上述个人物品交付给谭某,谭某依法取得上述物品。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关某与谭某、邓某涉港返还原物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谭某无需返还涉案证件物品给关某,关某诉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返还原物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