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睿乾案例

HOTLINE 热线电话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23-05-24 16:06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1月31日依法领取结婚证,开始同居生活。因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某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履行夫妻义务,经常一个人在北京生活。李某认为没有夫妻感情的婚姻无法持续,李某于2019年7月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9月18日下发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再次提起诉讼,因未到一年撤回诉讼。自判决后李某与王某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已有三年多的时间,李某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李某再次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原告李某返还被告王某彩礼款4000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李某与王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李某是否需要返还王某的彩礼。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后未树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亦未生育子女,李某曾于2019年和2020年两次起诉与王某离婚,现再次起诉离婚,且离婚态度坚决,足以证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促使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以及李某应返还王某部分彩礼。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离婚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