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承办
一、案件概况:
代xx与牛xx共生育八名子女,1980年xx镇政府号召栽树,做防风林。为此xx村组织分地栽树,代xx六口人每人分得2亩林地,实际栽树面积达到1.55公顷,树木成活至今39年。在xx号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代某2出示与双龙村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主张林地归其所有,代某2与双龙村恶意串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家庭共有的林权、林地划为私有损害了共有人的利益,请求判令代某2与通榆县乌兰花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故戴某与代某1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戴某、代某1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涉案林地承包合同书是否有效;
2.代某2与双龙村是否损害戴某与代某1的利益、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戴某、代某1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代某2与xx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在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的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律师在仔细询问了戴某、代某1与代某2、双龙村、第三人代某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戴某与代某1的诉求与事实不符,存在争议,应予以驳回。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